本报讯 近日,原告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董建军(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某超市业主)、河南安阳白雪公主乳业有限公司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二审终审。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驳回河南安阳白雪公主乳业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蒙牛集团胜诉,其“酸酸乳”未注册商标被司法认定为驰名商标。 据悉,这是我国法院通过民事诉讼司法程序认定的第一个非注册驰名商标。呼和浩特市中院受理此案后,就“酸酸乳”商标在相关公众中的知晓程度、该商标的持续使用时间等方面进行了严格审查。法院认定该商标已在实际使用中获得了较强的显著性。虽然其商标注册申请尚未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但已符合商标法第十四条规定的驰名商标的认定条件,应当被认定为驰名商标。 同时,呼和浩特市中院对二被告在相同的乳饮料商品上使用原告未注册但已“驰名”的“酸酸乳”商标及特有的包装、装潢足以误导消费者,使普通消费者或相关公众对其商品的来源产生混淆。扰乱正常市场经济秩序的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应予以禁止。 (安 健) 《市场报》 (2007-01-10 第0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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